家庭成员名下应无小轿车、无商铺;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从明天起(3月1日),我省将实施最新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条件。
根据《办法》,知识产权等收入将首次被列入家庭收入范畴,这也成为新政的一大亮点。
“低保家庭”认定有哪些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同时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
另外,要求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两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办法》另一大亮点是对家庭收入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增著作权收入、专利权、专有技术知识产权收入等内容。
不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金、教育奖学金、助学金、临时性救助帮困款物,长寿老人高龄津贴等则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根据《办法》规定,社会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其中临时救助申请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同时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书。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其提出申请。
据统计,目前浙江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60万余人,发放物价补贴的各类困难对象达到100余万人,全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数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