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低保家庭认定有新标 家庭成员须无私家车、无商铺等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2-26 07:09   

本报杭州2月2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最近发布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指出,同时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两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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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最近发布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