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交纵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死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2-13 07:45   

    昨天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公交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在外打工,曾因肺结核病复发于2013年10月来杭州住院治疗。因经济拮据、旧疾复发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州作案以扩大影响。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义乌购买了易燃溶剂天那水、塑料桶及打火机等工具,又将天那水灌装在塑料桶内,并将塑料桶放置于双肩包中随身携带。

    7月5日上午,包来旭携上述物品从义乌乘车至杭州。当日16时许,包来旭行走至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灵隐公交车站登上灵隐开往城站火车站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满载乘客的公交车沿庆春路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口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倾倒在车厢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瞬间引发车内大火。

    大火造成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部分乘客的随身财物被焚毁,公交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其中7人重伤一级、13人重伤二级、5人轻伤、5人轻微伤,另有3人未达轻微伤;车辆遇焚损失人民币314160元。为抢救伤员,支出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采用极端手段发泄不满,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书宣读完毕,躺在病床上的包来旭表示:“没有异议。”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金亮新说,自己已经在会见时告知过包来旭,他的所作所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从上次庭审至今,包来旭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会上诉,只说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此外,金亮新律师还提到,包来旭请求他不要与其在老家的亲戚联系,称自己不想拖累家人。昨天宣判时,包来旭没有亲属到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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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公交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包来旭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