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细则出台。年度考核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考核对象为省内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杭州、宁波、温州、嘉兴、衢州、金华、台州、绍兴、湖州等地。
PM2.5年均值不降反升
直接评定为零分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017年终期考核仅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每年考核1次,按月通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季度通报预评估。
具体分数将依据城市PM2.5年均值达标情况以及改善情况进行计分。其中,PM2.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低于或等于15微克/立方米)要求的,评为优秀,得100分。
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低于或等于35微克/立方米)要求的,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得100分;其他情况得分为80+(35-Z)(Z为城市PM2.5年均浓度值)。
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大于3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评为不合格,计0分;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保持稳定或者有所改善的,按照城市年均浓度达到年度目标情况及与全省年均浓度变化率比较结果进行评定。
37项大气防治任务
都要算分
另一项考核则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其主要是督促各设区市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等工作要求。
任务一共有调整能源结构、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污染、保障措施等7个大类共37个细分任务项。
其中,燃煤锅炉等淘汰占比最大,有8分;黄标车及老旧车车辆淘汰紧随其后,有6分。按照《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2014至2015年度: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计6分,未全部完成的,按完成比例乘以6计分,完成比例低于80%计0分。2016年度:按完成比例乘以6计分,完成比例低于90%计0分。2017年度:按完成比例乘以6计分,完成比例低于95%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