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纵火案昨开庭审理 被告人包来旭当庭认罪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5-01-29 07:10   

庭审结束后,双腿截肢的被告人包来旭躺在病床上被抬上警车。

庭审结束后,双腿截肢的被告人包来旭躺在病床上被抬上警车。 记者 陈中秋 摄

去年7月5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载有80多个乘客的7路公交车在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燃烧起火,车上33个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查明,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件,犯罪嫌疑人包来旭(男,35岁,甘肃人)经浙医二院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被上城公安分局监视居住。今年1月7日,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对他提起公诉。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因被告人包来旭大面积烧伤,法院对其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明确包来旭伤情及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的前提下,法院为包来旭准备了摇杆式床铺,允许其躺靠受审,并依法为其通知援助律师出庭辩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在持续约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放火动机、作案手段、致害后果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

上午9点整,包来旭躺在病床上,被六个法警推上被告席。他上身斜靠在枕头上,穿蓝色病服,剃光头,盖着一床厚厚的被子。

虽然脸上仍有烧伤后残留的疤痕,但包讲话声音响亮、吐字清晰,公诉人和审判长提出的问题,他都能流利对答。

据检察官指控,包来旭常年在外打工,因经济、疾病、性格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犯案以扩大影响。

这次大火共造成33个乘客烧伤,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3人未达轻微伤标准。经鉴定,公交车损毁损失人民币31万余元,另有部分乘客的财物被焚毁。

检方公诉书说:包来旭的行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此次案件中受伤的伤员中,最小的只有7岁,这个烧成重伤的孩子,她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却因为包来旭的放火,小女孩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

这些伤员中,有一对情侣,一个30岁,一个28岁,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一个气管切开、四肢植皮,一个呼吸道烧伤、右手运动功能丧失,这两个年轻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彻底摧毁。

这些伤员中,有一个和谐的家庭,一家三代全部被烧伤。老人重伤一级,需要靠呼吸器械才能生存,老人的丈夫、女儿、女婿、外孙全部重伤,这三世同堂的一家人,将来会面临着怎样的生活困难,我们根本无法想象。

这三例,只是本案众多惨不忍睹、惨不忍言的后果的一部分,还有多名乘客,因伤情特别严重、生理机能受到重大损伤而根本无法表达受害事实。

“我认罪。”起诉书宣读完毕,包来旭快速作答。他说,之所以想要轻生,是因为疾病缠身,日子过得十分辛苦。沉默了一小会,又补充说,自己只是想逃避现实……

包来旭小学没毕业就外出打工,2005年被查出肺结核病,当时回老家治疗过,但2013年9月又复发了。

“那时我发高烧,最高烧到41℃,在义乌打了5天吊瓶,还是没用。”之后,包来旭到杭州红会医院住院一周,病情有所控制。出院时,医生给他配了药水,让他坚持治疗,定时去社区医院注射。

返回义乌后,包来旭断断续续去打了几次针,由于没有按照医生嘱咐持续用药,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

他说他上网查过,肺结核一旦复发,很难完全治好,那时,他就产生了“不如一死了之”的想法。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独自离开刚工作了一天的纸厂,入住义乌劳务市场附近的一家小旅馆。此前,他曾到山东青岛应聘叉车司机,但没有成功。

检察官当庭播放了旅馆前台及街面道路监控视频的几个片段。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7月4日下午5点40分,包来旭空手走出旅馆,往化工品一条街的方向走去;5点56分,他再次出现在画面中,手里拎着一只铁桶。

当晚8点20分左右,包来旭返回旅馆,这时候,他背上背着一只棕色双肩包,包袋鼓鼓囊囊,显然装着东西。

庭上,包来旭承认,来杭前已有放火想法。去化工品一条街时,他花105块买了一桶10公斤装的“万能”牌天那水,之后又买了塑料桶和双肩包,并将天那水灌装进塑料桶,把塑料桶藏在包内。他说,自己知道天那水属于易燃物品,但不大清楚燃烧起来到底是什么状况。

7月5日早上5点多,包来旭退了房,坐黑车从义乌来到杭州汽车南站附近。吃过早饭,他走走停停,沿西湖边闲逛。

下午4点左右,包来旭走到灵隐寺一带,把身份证、手机等物品都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

之后,他背着天那水、揣着打火机步行到最近的公交站台。

这里是7路公交车的起始站,包来旭跟随其他乘客排队上车,在正对车辆后门的横排翻叠式座位上坐下,将双肩包放在靠右手边位置。

他说,自己起初还有些纠结要不要点火,等车开过断桥,他感觉快到终点了,这才下了决心,把天那水倒在地上,从口袋里摸出打火机点燃:“当时我脑子就是一片空白,只知道活不下去了,根本没想到旁边的人会怎么样。”

检察官问包来旭,点火之后看到、听到什么。他沉默片刻,“哎”地叹了口气:“周围有哭的、有喊的,还有滚来滚去的,我眼前都是烟,好像听到了砸窗户的声音。”

包来旭说,点完火自己就站了起来,但火势太猛,过了大概3到4秒,他失去意识,昏倒了。

宣读公诉意见书时,检察官接连用了三个“极其”来描述包来旭的犯罪行为:主观恶意极其明显,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他说,包来旭事前积极准备放火工具(天那水、打火机等),并选择周末交通高峰时段,在闹市区中人员众多的7路公交车上放火,足见其追求危害后果的意志坚定、行为决绝,主观恶性“极大、极深”。

而且,这场火不仅给公交车造成了31万元的车损,还对众多乘客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据统计,截至目前,33个受伤乘客已花费1300余万元医疗费,而且部分伤员尚未出院,仍在继续产生治疗费用。

检察官说,根据《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包来旭的辩护律师、法学博士金亮新指出,包来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也能如实供述、积极坦白,依法应当从轻、从宽处罚。

“被告人过去一直遵纪守法、踏实肯干,在同事、领导眼里表现良好。”金亮新说,包来旭放火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他身受重伤,双脚被截肢,已经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绝无再犯的可能性。

得知自己放火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来旭无比自责。开庭前,他告诉金亮新,自己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求得公众谅解。

此外,金亮新还提出,救治伤员产生的1300余万元费用属于客观抢救救护费,不应归入放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后陈述阶段,检察官缓缓站起来,表情沉重:这个案件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践踏,同时又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是放在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的。这也是一个让人无比痛心的案件。痛心的是一个又一个的无辜民众成为受害人,痛心的是一个又一个家庭的遭受飞来横祸,痛心的是被告人会选择以这样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自我问题。在生活中,我们会有顺境,也会有逆境,会有坦途,也会有挫折。这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

父母的养育,亲友的关怀,找到一份工作,有合法的收入,生病了可以到医院治病,在外有远方的家人牵挂,这些看似平淡的生活,尽管波澜不惊,却何尝不是另一种幸福。这样的幸福,包来旭也曾经有过。遗憾的是,包来旭更多的是看到生活中的不顺心、不如意,并把这些负能量的东西,无限夸张,无限放大,最终钻入了违法犯罪的死胡同。

被告人包来旭,当你准备放火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父母和亲人,他们含辛茹苦培育把你养大,你就这样来报答他们?

被告人包来旭,当你选择放火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边上的乘客,他们跟你无冤无仇,你就这样来对待这些无辜的人们?

被告人包来旭,当你自己也被烧伤时,是党和政府、是我们的白衣天使全力以赴来进行抢救的,社会始终没有抛弃你,你却这样来对待社会?

同样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另一种力量……无数善良的杭州市民,在案发后自发救助受伤乘客……正是因为这一个又一个的正能量在杭州汇聚,才挽救了众多被害人的生命。无数的“最美”,与手段残忍、罪行恶劣的被告人包来旭,形成了极大的反差。

也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相信,被告人包来旭一定会得到依法判决。我们所向往的公平正义,仍然充满希望!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意见发表到此,请合议庭采纳。

包来旭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重复了一遍:“我认罪。”

下午浙医二院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为治疗包来旭,目前已花费170余万元。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杭检 钟法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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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5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载有80多个乘客的7路公交车在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燃烧起火,车上33个乘客不同程度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