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身份证历史沿革
1949年解放后,我国公民很长一段时间证明自己身份时用的是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自此,我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揭开了居民户口证件化管理的序幕,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
原版居民身份证(1984年)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标志着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正式确定。
1986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此后,各地根据国务院部署的全国五年(1986至1990年)集中发证规划,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从城市到农村,分期分批全面展开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新防伪居民身份证(1995年)
1999年10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
临时居民身份证(2005年)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试点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较大规模的换发,则开始于2005年。
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新型二代身份证在申领中还将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