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建议:立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杭州市政府与市总工会昨天举行第十七次联席会议,通报过去一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市总工会在本次联席会议上重点提出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问题。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去年,市总工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三个问题——
一是劳务派遣用工呈现常态化倾向,用工规模庞大。
二是用工范围突破“三性”岗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混岗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个别机关事业单位,在其主营业务岗位或者核心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体育系统老师、助理教练岗,幼儿园老师、保育员岗,公交运输系统驾驶员岗,银行金融系统业务经理岗,广播电视系统编辑员,博物馆讲解员等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占比最高,达到47%。
三是劳务派遣工待遇普遍偏低。
调研的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中,劳务派遣工的月工资在2000-3000元,3000元以上的只占到24%。
市总工会建议:杭州市专门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进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用工范围、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的方式,缩小劳务派遣用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