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党员干部切莫越线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2-30 06:33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也是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的重要节点。钱江晚报获悉,杭州市作风办今年已先后3次通报了28起违规案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但从近期查处的情况看,仍有少数地区、少数单位、少数人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昨天,杭州市作风办再次实名通报今年8月份以来查处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及案例——

侵占公共财物

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1月28日期间,杭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魏廉,默许工作人员将原单位加油卡更改为自己私人轿车加油卡,并使用该卡加油16次,单位支付费用共计5802.39元。

此外,魏廉还在单位报销非工作时间、非公务活动产生的过路费共计125元。杭州市民政局党委决定给予魏廉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上城区疾控中心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以购买防护用品、印制各类宣传资料等为由,先后28次违规使用单位资金购买商业预付卡,分别以应急工作经费、考勤奖、评审费、演讲比赛等36项名目发放给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涉及违规金额折合人民币29.19万元。上城区卫计局党委决定给予上城区疾控中心主任杨素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举办、接受宴请

2013年10月,江干区彭埠镇皋塘社区原经联社董事长陶洪兴,先后3次使用公款宴请有关社区退休书记并发放礼品,共计消费人民币29904元。江干区彭埠镇党委决定给予陶洪兴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5月1日,富阳市渔山乡渔山村党委书记李敏为其儿子举办婚宴80桌,并收取村工程包工头、小微企业、占村土地办企业的外地老板等人员赠送的礼金10800元。富阳市渔山乡纪委决定给予李敏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6、7月间,临安市高虹镇某餐馆负责人沈某因办理土地挂牌出让手续,先后多次邀请高虹镇虹桥村党总支部书记翁斌、村民委员会主任金国祥至某饭店吃饭,两人均接受了吃请,后被当地媒体曝光。临安市高虹镇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翁斌、金国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礼券

2012年底,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汪粟敏,在任萧山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安置科科长期间,收受与其有工作联系的某企业赠送的香烟票一张,折合价值人民币2480元。西湖区转塘街道党工委(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决定给予汪粟敏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8月,淳安县渔政站西北分站梓桐管理组渔政执法人员许玉来,先后两次收受淳安县宋村乡某渔业养殖户赠送的中秋月饼券共14张。淳安县农业局决定给予许玉来行政记过处分。

2014年5月,建德市地方税务局乾潭税务分局办公室负责人蔡晓群,接受由周某转交的建德市某宾馆法人代表刘某赠送的超市卡一张(价值人民币500元),并表示会为该宾馆降低税收定额提供方便(尚未实施)。建德市纪委决定给予蔡晓群党内警告处分。

杭州市作风办表示,目前,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继续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徐建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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