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好给我们加工资了” 杭州有67161家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2-26 06:23   

高虹镇每年在节能灯企业开展职工工资“一协商一调整”,企业职工工资随之年年“见涨”。企业标准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从2009年的900元增加到2014年的1500元。

 近日,杭州市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贯彻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先进集体”称号,临安高虹镇同时荣获“全国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奖牌。

杭州市总工会2001年开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5年推动市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以节能灯生产基地临安高虹镇为例,高虹镇每年在节能灯企业开展职工工资“一协商一调整”,企业职工工资随之年年“见涨”。企业标准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从2009年的900元增加到2014年的1500元。另一方面,高虹镇自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企业职工工资得到了有效保障,劳动纠纷大幅度减少,欠薪等现象基本得到控制,形成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同时,杭州市总工会还积极推动《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集体协商建制率、规范化、实效性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809份,涵盖企业67161家,覆盖职工259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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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何去非 通讯员 高海伟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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