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杭州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适当调整,第一步就是统一调整制度名称——将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项新政策的征求意见稿近日已结束网上听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2015年1月起,杭州拟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标准,由原来的6个档次(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调整为13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1500元、2000元。
这样设置,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选择空间。同时,最高档次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也让部分有条件的高收入人群为自己选择更高的养老标准。
还有一项重要变化是——调整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
征求意见稿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向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以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针对的人群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也就是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今后受益面将会扩大,囊括所有参保人员。
另外,在个人账户继承标准方面也做了调整。
新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余额及利息可依法继承。而此前,财政缴费补贴部分不在继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