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政府补贴部分也能继承 你怎么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2-18 06:51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是制度名称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2009年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我市个人养老保险费原先划分为六档,缴费标准从每年100元至1500元不等。征求意见稿提出,明年1月起,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六个档次调整为十三个档次,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为每人每年2000元。各个统筹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一同调整,要求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十三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

缴费档次选择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30元;选择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40元。

按照原有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新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余额及利息均可依法继承。

同时,统筹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向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听证,截止时间12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可登录网站留言。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梦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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