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终身免交用血费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1-17 07:28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

    建立“器官捐献快速通道”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做好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登记入库和慰问救助等工作,完善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和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政策,努力扩大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协调员和志愿者队伍。

    对于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将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捐献者家庭可享受一次性人道慰问经费5000-20000元。

    2.捐献者纳入“最美杭州人”等各级各行业“最美人物”活动评选。

    3.按照浙江省有关精神,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并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4.捐献者进行医疗救治时发生的医药费,捐献者自负部分,可通过博爱助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5.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建立“器官捐献快速通道”。

    6.捐献者需要公安机关尸检的,应先捐献再尸检。

    7.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如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在排序时将获得合理的优先权。

    8.每年定期对捐献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定期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活动。

    红十字救护员施救成功的

    招考公务员时优先录取

    实施意见还提出,杭州市和各区、县(市)红十字会对所有经过应急救护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市民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红十字救护员工作时应佩戴红十字救护员相关标识,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享受《志愿者条例》规定的待遇。各级红十字会应给予救护员一定的物质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依据《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视情节给予表彰或奖励;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的,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享受人才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记者 魏皓奋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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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入开展“救在身边”活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