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日前出台。
明年春节期间,杭州市区(包括滨江区在内的六大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分别是:2月18日、2月19日、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正月初五民间迎财神,不能放烟花爆竹了。
允许销售的时间为4天: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一)。
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以上市区禁放
虽然有3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也要看当天空气质量好不好。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达到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规定燃放时间,《方案》还划定了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涵盖文物保护单位、山林、交通枢纽、商品交易市场等九大区域,禁放区域将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记。明年春节期间,各区政府还将在市区各居住小区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大城区内,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制止和查处。
住宅楼旁零售点存货不超过50箱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等三家批发企业供货。
销售时间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明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日)前由原批发经营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鼓励零售单位选择空旷的区域搭建大棚销售,住宅楼旁设置的零售点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50箱。
如有市民发现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委:96310)。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