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进入2.0时代省高院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1-13 06:45   

    “民告官”进入2.0时代省高院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今后“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行政机关 败诉,责任人员可能被追责

    昨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审议通过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发布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宣传2.0版《行政诉讼法》。

    “浙江经验”走入行政审判2.0时代

    浙江高院行政一庭庭长蒋中东介绍,为解决行政审判的地方保护和不当干预问题,台州地区从2003年起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即将部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交由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为基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条件;丽水地区从2007年起试行相对集中管辖,将当地9个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3个法院管辖;湖州地区今年6月起将当地2区3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德清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使县法院审得了县政府。”他说,最高法院后来推广了浙江的经验。

    以前老百姓告的是某某局、某某县政府,但到了法院却发现,坐在被告席上的只是代理律师而已。

    近年来,浙江高院联合多部门逐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改善了“告官不见官”现象。去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90件,占全部开庭审理案件的近20%。而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已被写入《行政诉讼法》修改决定。

    行政机关败诉 责任人员可能被追责

    自2008年起,浙江高院逐年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报送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也就是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明年起,行政审判白皮书还将向社会公开发布。

    杭州等中级法院则相继出台制度,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责任追究。比如,省内某市纪委、监察局曾据此给予对行政机关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12名工作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半数“民告官”集中于土地、房屋征迁等领域

    2013年至今年10月,浙江法院共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664件,已审结7082件。其中今年1月至10月收案4057件,同比上升30%。分析浙江一审收案,半数以上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等五个领域。

    已结一审案件显示,行政机关败诉共697件,败诉率为9.8%,比全国约8%的平均败诉率高。

    其中,乡镇政府(街道)的败诉率高达24.2%,说明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亟待提高。

    蒋中东说,行政诉讼的原告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救济,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半以上存在程序问题

    省高院透露,行政机关败诉的案子里,一半以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程序问题。

    比如,黄某家的房子确实是违建,但苍南县灵溪镇政府、县住建局、国土局三部门联合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混淆了各自职权,事先未经立案调查查清违法事实,也没遵守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就把黄某家的房子给强拆了。

    黄某起诉镇政府等部门后,法院判决三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一些基层政府机关认为,只要是违法建筑,不管法律规定的职权依据和程序要求,一概作笼统、模糊处理,联合发个通知后即一拆了之。这种以违法手段拆除违法建筑的做法,明显违背法治要求。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既要合法,也要合理。”蒋中东举例说,一名男子踹了村委会的门,锁坏了,结果被公安机关拘留了5天,这就是明显的不合理,处罚过重,法院后来判决撤销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

    《行政诉讼法》亮点

    新的《行政诉讼法》明年5月1日起将生效。昨天,省高院行政二庭庭长危辉星在发布会上也介绍了修改后的一些亮点:

    1、起诉期限由目前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涉及不动产的最长起诉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2、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扩大受案范围,新增对行政机关征收、征用及补偿决定不服的,滥用权力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可以起诉;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实行登记立案制度,如果没有当场受理的,要出具诉讼材料收据;应当受理拒不受理的,可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提出类似的条文。

    4、推进跨区域管辖,异地审理行政案件,将极大地抗干扰。

    5、行政机关如果当“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以前是对行政机关罚款,现在可以直接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进行罚款,按天计算,每天50元到100元;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机关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高媛萱 记者 黄洪连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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