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一年多 愣是住不进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0-31 07:08   

说起为什么不交房,她说是因为没收到尾款,其实尾款赵先生早就交给中介公司的第三方账号里了,在赵先生拿到房子前,当然不可能把钱先给她。

法官多次询问祝女士,什么时候履行判决书的义务,把房子腾出来。她却一再坚持要先拿到钱再搬。

最后的机会错过了,祝女士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上城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而且她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冰冷的手铐戴上手,祝女士蒙了,这一刻她才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我回不去,女儿怎么办?”在走进拘留室的前一刻,她最后担心的还是自己的女儿,之后就没再说过一句话。

法官提醒:

买房前要确认清楚房子的状态

钱花了不少,时间也耽误了很久,为此女友也吹了,赵先生的这次买房经历真是倒霉到家了。不过,他的经历却是给所有想买和正在买房的市民作了一次“反面教材”。

“买房之前,应该和对方多接触几次,了解一下对方的为人,如果实在太不靠谱,宁可不买,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根据本案,潘法官提醒大家买房的时候真是要多留心眼。“另外,在对方搬出之前,不要大笔支付房款。”

本案中,租赁合同是不合法的。那么如果真到买到有租赁情况的房子了呢?买方有权要求租客搬走吗?

潘法官表示,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是租赁是合法合理的,比如在房子出售之前已签订的合乎常理的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协议有效,租客有权继续居住,但租金要交给新房东。

反之,如果是伪造的租赁合同,比如房子出售之后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是超出常理的,比如二三十年的租赁合同(什么情况属于超出常理,由法院裁定),那就不成立,租客必须搬走。

所以,市民买房之前要搞清楚房屋的状态,最好是买空房,如果有租房协议在,最好别买。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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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有位赵先生,花1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到现在也搬不进去。原因是房子里还住着人,一直不肯搬走。昨天晚上,上城法院执行局针对这个案子展开了行动,要把住在里面的人“请”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