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开庭审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10-14 06:22   

临安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开庭审理。

检方起诉称,今年的5月13日晚,临安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临安市於潜镇昔口村进行夜间巡查,亚中铝业公司正在向雨水井中违规排放污水,大量含铬的废水通过雨水井排放至厂外水渠,最终汇入临安的太阳溪中,涉嫌环境污染罪。

据初步统计,亚中铝业公司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含铬废水达9.456吨。这导致雨水井中的总铬含量为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63倍多,六价铬为127倍多,水渠中的六价铬的含量为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352倍,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郑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同时也表达了忏悔。法庭未当庭宣判。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临法 记者 张玎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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