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听证,听证时间截至10月17日。
明年春节期间,包括滨江区在内的六大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分别为2月18日、2月19日、3月5日(除夕、正月初一、十五日)。允许销售的时间为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一)。
大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以上市区禁放
与今年相比,明年春节允许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减少了1天和6天。
虽然有3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也要看当天空气质量好不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当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含)以上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买了烟花爆竹,也要在规定地点安全燃放。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部分禁放场所,涵盖文物保护单位、山林、交通枢纽、商品交易市场等九大区域。明年春节期间,各区政府也将在市区各居住小区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
禁放区域、禁放时段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将会受到公安部门的制止和查处。
拉炮、摔炮、砸炮不能燃放
为了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将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等三家批发企业供货。
六大城区内,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上述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时间结束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明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日)前由原批发经营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届时,公安、安监、质监、城管等多个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燃放、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组织查处。
如有市民发现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市安全监管局:12350,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委:96310),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者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