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物价部门发布“十一”旅游消费警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9-29 07:12   

物价部门发布“十一”旅游消费警示

停车收费、西湖游船、酒店广告都是重灾区

要维权 保留证据最重要

“十一”黄金周,杭城将又迎来一波旅游高峰,今年市物价局将在此期间,重点对“吃、住、行、游、娱、购”等方面开展巡查。

今年以来,市物价部门共受理573件旅游价格投诉举报案件,昨天就相关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旅游市场价格特点发布消费警示。

停车收费新标准后 市民电话举报“求调查”

上个月,杭州刚出台实施停车收费新标准,就有市民向物价部门“12358”价格电话举报,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未按标示的价格收费;或是无资质的停车场所随意收费。

案例:市民张先生向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8月29日晚,其在南山路某停车场,停车收费每小时十元,但拿不出任何物价局的批示,停车两个半小时共收取25元,求调查!”

调查反馈: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停车场经营者立即向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做好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公示,并退还反映人停车费25元。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游客或市民在驾车外出游玩或旅行时,车辆要尽可能停放在有停车收费标志牌(包括临时停车标志牌)的停车场,并确认进出场时间,留意其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在保留好相关证据的同时,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

西湖游船服务未达1小时

可保留证据投诉

到西湖一游,泛舟湖上,本是惬意,但西湖游船收费一事的消费问题似乎年年都有。自去年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后,有的船工在价格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收费标准正常,但在服务时间上存在缩水现象。按理需要划至将近一小时才能按一小时收费,个别船工服务时间远未达到规定的1小时(游客主动要求的除外)。按照规定,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需要让顾客填写上船时间、下船时间、是否满意等内容的意见反馈表,个别船工没有让顾客填写。还有个别船工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市物价局提醒:游客上船后首先要注意该船是否进行了明码标价;其次记录自己上船时间、下船时间并要求填写意见反馈表;三是若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和服务时间存在严重不足时要拒付船费,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录音,拍下船号等,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2358”电话向物价部门举报。

宣传广告单未标加价

酒店全额退还住宿费

案例:消费者王女士向“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7月18日晚其在入住西湖区某连锁酒店,该酒店宣传册上注明标房179元/天,但实际收费却为218元/天,来电要求该酒店退还其两天费用436元。

调查反馈:投诉人入住时间确为7月18日,共住两天,该酒店当天电脑显示屏明码标价标准间门市价179元/天、周末(周五、周六)加价60元/天,但该连锁酒店总公司下发的宣传单和宣传名片未标明周末加价金额60元/天,检查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住宿费436元。

市物价局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在购物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价格,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选择正规商场、超市;购物中,要切实看清商品的标价,宣传的广告用词、具体表述等等。若有赠品,要弄清赠品是什么?有可能的话,将这些广告、标价签拍摄保留下来,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便于物价部门更快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物后,要索取发票等销售凭证;消费者在预订住宿、购买商品时,应看清楚商家促销内容,标示的承诺,在实际消费时是否和事前的承诺一致,当自己对价格收费有疑问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咨询或投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谢晨 通讯员 吴佳  编辑: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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