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不公不廉,有猫腻,最怕的就是拿到大庭广众之下,拿到阳光底下去晒。”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询问会,就我省公检法司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开展面对面的讯问,省高院院长齐奇在回答如何“公正司法”时表示,“为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要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
三类犯罪人员减刑案件
全程阳光审理
委员问:人民群众对有权人和有钱人犯罪后的减刑、假释问题尤为关注,请问省法院在这类案件审理中,怎样保证公平公正?
齐奇:对“涉黑、金融、职务”三类犯罪人员,我们法院正在推行相关减刑假释案件的全程阳光审理,做到四个一律,即受案后一律上网公示;审理时一律采用公开开庭,防止暗箱操作;开庭时一律邀请人大、政协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到庭旁听;下达的减刑、假释裁定文书,一律上网公开。
比如,前不久,省高院办理的吴英减刑案,由死缓刑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整个过程规范透明,受到普遍认同。在法院内部,凡办理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报省高院备案。
出台“四个一律”
防范和杜绝刑讯逼供
委员问:公安机关在侦查审讯中,防止刑讯逼供,确保依法文明办案,是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问题,请问省公安厅,公安机关应如何规范审讯工作并确保得以执行?
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证据是定案的基础,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决定了证据的效力。不管是从杭州那两起历史错案看,还是从当前一些发生的执法问题看,民警不文明、不规范取证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严防错案,至关重要的是做到合法取证,坚决杜绝刑讯逼供。
为了防范和杜绝刑讯逼供,确保依法文明办案,我们出台了“四个一律”的要求,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违反规定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另外,近期省厅还出台了《严禁刑讯逼供五项规定》,明确对刑讯逼供的行为人及责任领导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