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交往、法官同事包括上下级法院同仁之间的交往应当是纯朴的,不宜功利化、庸俗化,更不能以搞好同事关系为名吃吃喝喝,搞小团体小帮派,甚至互相请托案件。
投资理财:法官不应从事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活动,不宜为亲朋好友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因为这些活动有可能使自己或家庭陷入不必要的诉讼或经济困顿之虞。
酒吧、卡拉OK娱乐:为免公众猜疑,应尽量避免出入豪华、高消费的娱乐场所。要坚决避免出入有异性陪伺服务的场所,或者其他有不健康活动内容的场所。
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律师不能与可能涉案的律师有经济利益或人情方面的瓜葛,比如接受其买单的娱乐、旅游或其他消费活动。
从事经营活动:法官若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商界一展身手,应当辞去法官职务,因为二者不可兼而得之。
刷微博、写微信、发网帖:在网上发帖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性质,虽然可以表达自己的工作、生活状态和心情,但是披露自己的工作细节、内容尤其是办案秘密、当事人隐私是不适当甚至是违法的。
生活中与他人发生摩擦时: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宜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以谋求照顾或以势压人。
宴请、饮酒:法官在业外时间与亲朋好友在家中或餐馆适当饮酒也是无可非议的,但不可酗酒,避免因饮酒过量有不当之言行或造成不妥之后果;特别是要杜绝侥幸心理,不能酒后开车,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坚决避免出入有异性陪伺服务的场所
上海法官的“集体嫖娼”、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开房、云南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殴打保安……
“分析近几年来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事例,从源头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滋生于法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大都由业外行为不检点、放纵业外活动逐步开始。”
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说,省高院十易其稿,编印了《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下简称《指引》)。
法官的业外行为,通常也叫做八小时外行为,一般是指法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所从事的与履行司法职务无关的一切社会活动和个人行为。
但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人”,与社会天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难以完全超脱也不可能超脱身处其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网,他们也有着基本的业外活动权利和自由。
因此,《指引》不仅警示法官不能做什么,还告诉法官哪些可以做,遇到具体情况该如何处理,“而且在语言和措辞上,较多地使用了‘可以’、‘宜’、‘尽量避免’、‘不可’等字眼,尽量做到柔和、委婉,使我们的法官易于接受,感到温暖、体贴。”
不过,他也强调,《指引》可以是温柔的,但对于法官队伍里的不廉不公的行为就绝不可能温柔了,一定是零容忍的。今年我省法院系统严抓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已经处理25件29人。
(以下为“指引”内容,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