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浙江省居住证》,起码可享13项权益
据民警介绍,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
1.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2.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3.符合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同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享受相关教育政策;
4.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享受相关服务;
5.已经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市就业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金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6.符合特殊困难救助条件的,可以享受特殊困难救助;
7.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可以在市区惠民医院或者本市医院爱心门诊就诊,并按有关规定享有医疗费减免政策;
8.按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
9.按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办理市区公园年票;
11.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12.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3.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有上述权益外,还能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比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是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
办理《浙江省居住证》,要准备好这些材料
民警说,《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比较简单,只要本人带身份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就可以办了。
办《浙江省居住证》同样去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但要准备的材料就多得多,包括——
办证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
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