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全国率先部署,省级部门清单10月公布,市县清单年底前完成
届时将大大厘清各部门职责范围,遇“不作为”追责更清晰
继“三张清单一张网”之后,从上个月起,浙江省政府全国率先低调地部署起了第四张清单,也叫“责任清单”。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相关工作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按照要求,省级部门的责任清单将于10月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另外,作为责任清单的两个试点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已于9月初完成清单初步编制。目前,文化厅、科技厅、粮食局、安监局、食药局等部门也已完成清单初步编制。
清单概念
明确政府部门“哪些事是份内事”
尽一切可能来减少“踢皮球”
今年8月,应李克强总理在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提出的“责任清单”概念,浙江开始低调地准备这张继“三张清单一张网”之后的第四张清单。
用李克强总理的话来解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就是要告诉大家,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为就是失职失责”。
换句话说,权力清单提出“清单之外无权力”,是告诉大家政府部门有哪些事“不能干”;而责任清单则是与权力清单相配套,告诉大家哪些责任是哪级政府哪些部门必须要承担的,也就是哪些事“不能不干”。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都知道12345市长热线,有什么事可以直接拨这个电话,接线员会把具体事项转发给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但在没有责任清单之前,我们有时会遇到“踢皮球”现象,A部门说归B部门管,B部门又说归C部门管,往往绕了一圈又回到A部门,到最后也不知道该谁管。
其实,政府每个机构、部门都有一个“三定”方案,三定,定的是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责。但“三定”中的职责规定往往很笼统,有些部门的职责描述甚至会有部分重叠,这也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踢皮球”现象。
这次编制责任清单,就是要让各个部门在“三定”方案的框架内,全面梳理部门主要职责、理清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制定责任目录清单。这份清单向社会公布之后,哪些事情该A部门管的,就不能再推给B部门、C部门了。
部门试点
省质监局的部门职责曾是笼统的9条
如今已在责任清单中明确为具体的59条
作为责任清单的两个试点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已于9月初完成清单初步编制。
在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省环保厅对7大类68个类别的项目不再进行环评审批,将96%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执法监管转变。
但怎么确保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呢?在这次责任清单试点工作中,省环保厅建立起了环评备案监督制、环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环评承诺与责任追究制等一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另外,省质监局也在试点工作中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监管”等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了10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除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还重点解决政府“不作为”的问题。省质监局初步编制的《责任清单》有46页,部门职责已经从“三定”方案中笼统的9条,扩展成具体的59条,同时10项公共服务事项也以表格形式列明。
我们还可以拿“三改一拆”举个例子:
现实中,违法建筑一般同时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国土、规划等部门都有相应的管辖权,但部门的“三定”方案笼统模糊,给部门相互推诿留下了空间。
有了责任清单,也就明确了为主的责任单位,界定了什么样的情况归谁负责,什么样的违建由谁牵头拆除。
比如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反公路、河道水域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由交通、水利等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由综合执法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处理。至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又被细分成多种情况,交由对应部门处理。
总之,将各部门职责从笼统模糊到细化明确的做法其实就是责任清单的目的之一,也是开展责任清单的意义所在。
专家评点
各部门没管好或手太长
如何追责也需要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细则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主任范柏乃认为,制定“责任清单”意义重大。
“过去我们主要讲权力清单,它主要处理的是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现在多了责任清单,可以解决政府管理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范柏乃认为,这样一来清单的体系更加完善了,简政放权过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也能有据可依了,这样能够真正推动政府自身改革。
不过,在目前这个责任清单初步编制的基础上,范柏乃认为,还应该多一个责任追究的实施细责。
什么意思呢?就是政府部门一旦出现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规定所不相符行为,比如权力越位了、责任缺位了,该如何追究相关部门、相关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这需要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
“比如谁来追责、怎么追责定责、追责的结果如何向社会公布等等,只有把这些都完善进去,才能真正打造一个有为、有限、有效的政府,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