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恶意啃老,能不能罚 老人摔倒了去扶,要不要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9-12 08:11   

《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立法听证如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市民代表热议

“常回家看看”,去年首次写进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起了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热议。如今已过一年,杭州也在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的出台。

昨天,《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立法听证会在之江饭店举行。近20位代表,无论年纪大小,都对规定(草案)所涉及的内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大家看来,老年人的权益,再小也是大的,因为每个人都有变老的那一天。如果一切顺利,“规定”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事实上,杭州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截至去年年底,杭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34.88万人,占总人口的19.1%。

“常回家看看”

有代表提出应强制执行

听证会代表胡永祥就说到了“常回家看看”,而且特别强调要“强制执行”。他说,对待老人,子女们不能给了钱就放下不管,应该通过“强制执行手段”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同时,政府应该制定必要的假期,方便外地子女常回家看看。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的陈宁也提到子女应多探望父母,不过他说的场所不是家,而是医院。他说,很多老年生病后住院时间比较长,一些家属包括儿女,往往一个月都不来看望一次。“这个情况还不是个别的。”陈宁说,法规不能仅仅要求家属(子女)每个月要按月支付一些医疗费、赡养费,而且对于已经住院的或者是在养老场所里面的一些老人,有必要强制性地要求他多看看。“有时候可能老年人考虑子女工作忙等,自己嘴上没说,但实际上他是非常希望家人来看望他的。”

子女恶意啃老

应作为违法行为处罚

基层工作的林贤琴把更多的着眼点放在了老年人财产保护和啃老的细节规定上。她说,老年人的财产权保护问题,很严峻的社会问题,类似的事情他已经碰到过很多次。

“老年人在世的时候,家属跟子女就急于把老年人的财产进行分配,比如用来买房,但这套房子的产权写在孩子的名下,老年人自身的生活保障就成了问题。”

她说,万一子女不孝顺,就会是个头疼的问题。所以,老年人出资为子女买房或建房后,他的权益如何保障,法规能否考虑可以进行细化。

另外,在目前的条例当中啃老的问题没有定为违法的现象,只是明确老年人可以拒绝啃老,对于恶意啃老没有处罚规定,这个也应该明确。


向摔倒老人伸援手

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老年人摔倒不敢扶、不敢帮这个现象,老年人代表程永祥有话说。“在老年人遇到危急之时,对及时向老年人伸出援手进行帮助和救治的行为和人员,应予表扬或者奖励。但对个别借机诬陷援助人的应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也可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其实行必要的处罚。”他认为,在这方面,在法律的条款上应该加以完善,提倡和弘扬尊重、爱护、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杭州拟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需要交代的一个背景是,杭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时期。截至去年年底,杭州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34.88万人,占总人口的19.1%;8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2.1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4%。而国家也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人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

听证会很热烈,听证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对《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看得出,参加听证会之前,他们做足了功课。我们也能感受得到,大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多么的关心和关注。

不过,在听证代表们热烈讨论着是不是应该采取强制措施,来防止恶意啃老、不愿探望父母,不敢搀扶老人的种种社会现象,记者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尊老爱幼,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帮助老人,常回家看望老人,这原本就是理所应当的,如果连这样的伦理道德,尚且要上升到“法”的高度,要用强制手段去维系,这,岂非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试想一下,如果仅仅因为担心“违法”,子女才常回家看看,老人的心里,该是怎样一番滋味?

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这是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保护,这是好事。但具体到每一个人,无论是否立法,作为子女、作为家人,都应该善待老人,因为,人人都有老去的那一天。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徐建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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