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儿撞上服务员 酒酿圆子浇在了头上 孩子在餐馆烫伤 谁之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9-11 10:19   

前段时间,西湖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小孩在餐馆用餐时被烫伤的案子。

是小孩顽皮?还是工作人员的疏忽?这件事情是这样的。

大人聚餐吃饭

一个不注意小孩烫伤了

今年2月,3岁的小越(化名)跟着爸妈到西湖区的一家餐馆吃饭。因为当天是小越爸妈跟朋友们聚餐,大人们聊得很开心,这顿饭吃得也格外热闹。

饭后,小越的爸爸去柜台结账,妈妈在一边继续跟朋友们聊天,小越一个人在一边玩。就在这个时候,只听见“啊”的一声,紧接着响起了孩子凄惨的哭声。小越父母转头一看,出事了!

只见小越摔倒在地上,身上、地上都是汤汤水水。一名服务员站在边上,手足无措。原来,这位服务员端着一大碗热的酒酿圆子从厨房出来,刚好与小越撞上,滚烫的园子都浇在了她的头上。

小越立刻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确诊为浅二度烫伤。

法官调解 双方都有责任

事后,小越的爸爸去找餐馆的负责人理论,他认为是服务员的过失导致小越受伤,要求赔偿。而餐馆方面则认为,发生意外是因为小越在厨房附近乱走,拒绝赔偿。

因为这件事情,双方闹了好几次,结果都谈不拢。3月份,小越将该餐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33000余元。

庭审中,小越的爸爸与被告餐馆对于对方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发生激烈争辩。

“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消费环境,餐馆应该预料到,顾客多的时候,就餐人员与服务员可能发生碰撞。”小越的爸爸认为,餐馆没有做好防护措施,也没尽到提醒、告知的义务。“这些是造成女儿被烫伤的主要原因,餐馆应承担全部责任。”

而餐馆方面表示,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提醒牌,已经履行安全注意义务。本次事故发生的时候,小越的父母不在身边,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审最后经过双方同意再一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餐馆支付小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元,若逾期不支付,小越可就全部诉讼请求的金额33446.56元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读

在消费场所消费时发生意外,商家该不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不算很新,但它持续存在,类似的纠纷也不鲜见。

意外发生后,消费者怎么维权,哪些情况能得到赔偿?记者咨询了士宝律师事务所的许洪杰律师。

许律师表示,商家有提供安保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保证经营场所的安全(比如避免地面湿滑),以及对可能发生的受伤情况,做好提醒、告知的工作。同时,消费过程涉及用火、用电的环节,商家有严格按正规操作执行的义务。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也要持谨慎的态度。

发生事故后,如是因为服务员过失,或是操作不当,又或者是商家安保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付相应责任。

这当中,如果消费者有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存在故意情节,那么就要由消费者承担主要责任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西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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