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泄私愤于2013年1月1日在厂房仓库放火,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多名消防官兵伤亡的萧山“1.1”放火案罪犯李丽娟,经一、二审及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后,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对罪犯李丽娟进行终审宣判后,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