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不能设会所 杭州把这事写进了条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8-30 07:42   

从去年底开始,“会所”这个词,频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一道接一道的会所整治风,让那些深藏在景区、公园的会所纷纷销声匿迹。

关于会所整治,最新的消息是:目前,西湖风景区内,除“西湖会”已转型为“开心茶馆”外,另有16家会所的转型方案已经相关部门审批,正在实施改造中,剩余13家仍处于关停状态。

杭州也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的会员卡。

这还不够,现在,杭州要从源头上来防止这些会所在公园里立足。昨天,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修改后的条例,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公园商业网点要面向大众

禁止设立会所

现行的《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从2001年2月18日起施行,当时对于公园内商业网点的提法是这样的: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应遵循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方便游客的原则。

这次修改,杭州对这句话进行了补充。杭州提出,公园内商业服务网点的布局,应遵循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方便游客、面向大众的原则。有关负责人说,新增的“面向大众”这四个字,其实就是为进入景区的商业服务网点划了一条红线:公园里可以有商业服务网点,但首先一点,这些网点要面向大众。

除此之外,杭州还明文规定: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这样的规定,算是把会所、会馆等直接拒之门外。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把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会所会馆等写进地方性法规里头,这在浙江省内还是头一次。

经营活动场所不向公众开放

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条例的修改部分,还有多处改动与会所等有关系。比如,修改后的第二十八条提出,要在公园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经营活动场所应向公众开放”等规定。

要是不开放怎么办?市、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许你会觉得,最高一万元的罚款,对一顿饭消费动辄万元的会所来说,是不是太轻了?相关负责人说,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杭州就是要通过立法,把公园内禁止设立会所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通过前期的把关和后期的查处相结合,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刘焜  编辑:郑海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