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联名申请修剪10多棵树,审批下来修10棵
结果修剪是修剪了,剩下3棵没有修剪,居民不乐意了
一字之差,6个月内两次审批
如果时光可以重来,如何避免出现这样低效的事?
从一楼住户家的阳台望去,水杉高大茂盛。
居民联名申请修剪 棵树,审批下来修 棵
孙大姐住在十亩田家园24幢,阳台外就是中河。从河边到24幢的围墙,绿化很茂盛。围墙外十几米处,有一大片水杉树,密密地紧挨在一起。其中有3棵特别高大,远望去与6层楼高的24幢几乎比肩。
“本来这一片水杉都是这么高的,我住在4楼还好一点,一楼的人家窗户看出去墨墨黑的。今年1月,我们这边的居民向社区反映后,联合签名要求修剪这些树木。大约3月初,整个审批流程都走完了,绿化工来修剪树木。后来谁能想到,剩下这3棵不修了!”一个多月前,孙大姐再去打听时,得到的回复是,审批的树木都已修剪完,要再修树,需重新审批。
1月居民联名申请 3月进行绿化修剪
今年1月,就修剪这一片树之事,24幢的虞大姐挨家挨户去敲门,请大家签名。24幢一共50户人家,其中12户不在家或空户没有签名外,其余37家签名同意,另一家6楼的住户签名不同意。
1月16日,24幢的铁门上贴出了一张《关于中河边十亩田家园24幢围墙外水杉树、梧桐树、香樟树迁移的公示》,公示时间至1月23日结束。
考虑到70%多的住户都同意修剪树木,因此相关手续齐全后,上城区城管局于3月5日出具了一份《杭州市上城区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初审意见书》(下简称“意见书”)。
上城区城管局河道绿化监管科副科长李树平拿出了这份意见书,内容为“上城区南星街道海月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经本机关审查,您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3/25条(第23条树木修剪、第25条树木砍伐)、《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决定同意您的行政许可申请(修剪树木12株),并送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报备。”
在附件中,明确地列表显示:“法国梧桐,胸径50厘米,修剪1棵;香樟,胸径35厘米,修剪1棵;水杉,胸径20厘米,修剪10棵。梧桐、香樟修剪后保持树形,水杉保留两层楼(约6米)高度。”
“养护工3月8日进场,做了一个多星期,实际修剪了15棵,其中法国梧桐3棵,水杉树11棵,香樟树1棵。”李树平说,比意见书里多修了3棵树,是因为修剪过程中,居民看到后提出来要修,绿化养护工人就修剪掉了。
申请修剪 审批下来是修剪
孙大姐说:“修剪的人走掉后,我们一直以为是天气热,或者他们忙,过段时间会再来修剩下的那3棵。可是过了两三周,还没来。一个多月前,我向社区反映,社区再给河道绿化监管科打电话,他们才说,是你们没弄清楚,审批的树都已经修剪掉了,如果还要修剪,就要重新审批。”
对于重新审批一事,孙大姐非常不满。当初审批流程,前后差不多就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其中必须要有大部分住户的同意签名,以及一定时间的公示。
海月桥社区主任陈鹏说:“当初24幢居民的要求,就是把这一排水杉树都修剪一下。我们出的公示里也很明确写着:梧桐树1棵、水杉树10余棵、香樟树1棵。到了现场,我们也跟养护工都说了,这一排水杉树全都要修剪。而且现在大部分都已经修剪掉了,居民对剩下的3棵不修剪意见也比较大,我们希望他们能赶紧来修剪掉。”
从公示中的10余棵水杉,到最后意见书里的10棵,中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李树平表示:“从1月16日到3月6日,其间我们多次与社区沟通,包括要到现场确认要修剪的树是哪几棵,他们对数字是知道的。在意见书正式开具前,他们作为申请单位,我们双方都要确认过,修剪树木的当天,社区工作人员也要到现场来。意见书下来后,申请单位必须要留底的,否则居民投诉,或执法单位要求你出示审批单,你怎么跟他们交代?意见书上这么明确写着,水杉树10棵,为什么自始至终都没人提出来不对?四五个月后,突然换了一个投诉人来说,还有3棵树没有修剪。”
社区主任陈鹏表示:“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过什么审批批复之类的东西。还是前几天河道绿化监管科的人再次过来,我们才看到3月份那个审批初审意见书。”
再修剪必须重走审批程序
城管答应尽可能简化
不论中间环节问题出在哪里,对于孙大姐来说,重走一遍程序都是件懊恼的事。
李树平表示:“要修剪树木,审批意见书是必须要有的,现在我们也答应她特事特办,尽量简化手续。住户同意的签名不需要重新弄了。社区打报告上来后,争取10天内拿出审批意见,就可以马上派养护工到现场修剪那3棵树。”海月桥社区也表示,今天就会把报告送到上城区城管局。
社区主任陈鹏觉得:“尽管现在剩下的3棵水杉树,离得也比较远,到围墙有10多米,加上它秋天落叶,对居民的采光影响是不大的。但有居民这么强烈地要求修剪掉,我们也会考虑居民的感受,配合好河道绿化监管部门,把这件事妥善完成。”
如果时光倒流,如何避免二次审批?
记者 钱伟锋
修剪居民区外面的树木,都能修出一个扯皮事件来,实在令人无语。
城管部门说只审批了10棵水杉树的修剪,而且审批意见书社区工作人员也见过。居民和社区说,申请的是10余棵水杉树全部要修剪,而且之后数月都没见过审批意见书。从居民发现问题到现在,四五个月过去了,剩余的3棵树依然“坚强”。
一字之差带来6个月内两次审批,不能不说整件事效率不高。
只是想问,社区、城管都理直气壮,那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时光倒流,二次审批之事是无法避免的?
如何避免出现这样的事情,这才是有价值的探讨。
以后城管修树完毕,是不是可以请社区写个书面确认单?
以后社区递交居民的申请,是不是可以调查更精确一些,表述更清晰一些,精确到要修剪几棵树,而不是10余棵?申请递上去,对于城管的批复是不是可以盯得更紧一些,问得更清楚一些?
服务民生,既需要诚心,也需要高效。
从3月初到8月底,事件再次进入程序通道。还好,不用居民再新一轮签字。
现在最重要的是,如果符合审批要求的话,城管部门要尽快将剩余的3棵树修剪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