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卫生监督局通报了2014年全省游泳场所水质抽查情况,抽查表明公共游泳池比小区游泳池在卫生防范上做得更好。
截至今年7月31日,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共对1135家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人工游泳场所1115家,天然游泳场所20家),监督覆盖率达100%。
水质抽检结果表明,人工游泳场所的浊度合格率99.9%,水温合格率99.48%,大肠菌群合格率98.6%,pH值合格率97.3%,细菌总数合格率96.6%,尿素合格率94.5%,游离性余氯合格率87.18%。
多数游泳场所经营者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备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配备基本的消毒设施。安装新水独立水表,定时定量更换新水,定期开展游泳池水质日常监测。
但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游泳场所硬件设施相对落后,未配置池水自动净化消毒给水系统或配置的自动循环系统陈旧。特别是小区游泳池,其作为高档小区的配套设施,很多在建设期没通过卫生部门审查,也未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要求进行设计与施工,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针对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已经责令相关小区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再准予开放。拒不整改、或者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予以关停或取缔。
如果你发现游泳场馆存在卫生问题,也可向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或浙江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