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边“喷漆男”,就是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8-05 07:12   

杭州西湖边“喷漆男”,就是他

    “喷漆男”作案时,位于葛岭路与北山路附近的两个监控记录下了他的行踪。

    注意肇事者的两个特征。

    昨天0点至1点间,沿西湖北山街12处景点被泼红漆

    嫌疑人左耳垂疑缺损

    8月4日凌晨,一个穿白色上衣的消瘦男子,用红色油漆狂喷西湖景区的12个景点。触目惊心的红色和匪夷所思的行为,让昨天的杭城充满了愤怒的惊叹号。

    他是谁?为什么他要把红漆喷向西湖景区?他的行为算是犯罪吗?

    昨天,钱江晚报取得两段监控录像后立即交与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借力科技手段提供肇事者清楚的面容,方便大家指认。现在更清晰的肇事者面容合成出炉,专家还独家提供两大特征辨析肇事者。

    如果你认得他,欢迎举报。西湖景区通过钱江晚报有奖征集线索:景区公安分局0571-87285500或岳庙管理处0571-87979129。读者也可以点击钱报微信“点兵点将点ASir”收看相关视频。

    0点至1点间北山街12处景点被泼,目前已用松香水做初步清理

    昨天早上7点多,晨练经过苏小小墓附近的王大伯一眼就看到了特别刺眼的红漆:“好端端的楹联,被红漆喷得把原来的字都盖住了,有些深有些浅,但都非常明显,再看看墓碑上、说明牌上,全部都被喷了。”

    7点左右,岳庙管理处发现不只省庐和苏小小墓“沦陷”,从断桥到西泠桥,苏小小墓、玛瑙寺、省旅游局、蒋经国故居、断桥、铁路党校、孙花翁墓、省庐、西湖博览会博物馆、秋水山庄、招贤寺、武松墓等共有12个位置的说明牌、宣传牌等公共设施,被人用油漆随意涂抹。

    苏小小墓是其中的“重灾区”。除了面向西泠桥的墓碑上被人“狠狠”地划上一道红色的“伤痕”外,6根亭柱无一幸免,统统“中枪”,6根亭柱24面,共有14面遭到或多或少的红色喷漆,连在苏小小墓西侧面向北山路的说明牌都没有被忽略。围着苏小小墓走上一圈,几乎从任何一个方向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喷的红漆。而锦带桥边的白堤景点说明牌和断桥边的断桥残雪说明牌也未能幸免。

    正在苏小小墓边巡逻的景区保安告诉记者:“晚上12点前,我们都是定点守卫;到了后半夜,实行巡查管理。以前也没发生过这种事,我们以后还是要多瞄瞄黑乎乎的角落。”

    据了解,用于喷涂的物质是否为油漆,目前还不能确认,应该是类似这样的东西,由于是装在喷罐中,也有可能是美术用的喷涂物。岳庙管理处工作人员说,昨天上午清理红漆的“武器”是松香水。

    清理并没有那么容易。就以苏小小墓为例,石柱上的楹联词是用黑墨写上去的,而红漆覆盖住了很多楹联词,要找到一种材料“既可以去红漆,又不能溶解黑墨”,岳庙管理处的陈语说,“我们还会做进一步、更完善的清理方案,目前还没确定。”

    他有没有醉酒监控看不出,推测从曙光路走到北山街

    根据景区监控视频显示,喷漆的是一个男子。

    昨天凌晨0:25,穿着白色短袖、灰色裤子、黑色鞋子的短发年轻男子,一手拿着马桶吸盘,一手拿着一瓶喷漆,还拎着一个白色的塑料袋,在葛岭路东口的路牌上“轻描淡写”地一喷,然后径直走向路口后张望了一下,他身后的路牌也没有幸免。

    从监控有限的角度看,整个过程除了一辆电动车和汽车路过外,没有其他路人见到。

    拍到此人在走走喷喷,警方由此锁定此人便是涂抹墓碑和说明牌的肇事者,时间是8月4日凌晨0点至1点之间。

    接到报警后,西湖景区公安立即着手调查此事件。“这名男子是从苏小小墓那边往断桥方向走的,走走喷喷。”岳庙派出所所长胡敏说,也不大看得出这名男子是不是酒喝多了,特征上看,他胸前挂着一块牌牌比较大,是挂在T恤外面的。由于监控抓拍到的画面比较远,脸形看不大清楚,希望广大市民根据监控提供线索。

    而根据警方猜测,肇事者可能是从曙光路这样比较热闹的地方走到北山街的。

    钱报关于嫌疑人独家线索:左耳垂“缺失”,发际线与鬓发呈直角

    钱江晚报取得杭州景区公安部门两段监控录像后,立即交与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试图借力科技手段提供肇事者清楚的面容,方便大家指认。

    该中心声像鉴定专家卢伟平有着数十年公安刑侦技术背景,十余年来致力于声像资料处理。

    经过一系列诸如帧融合(将视频中每一秒的图像一帧帧查看,并叠加成图)、视图增强等技术,可以发现嫌疑人的两个特征:第一,其左耳垂“缺失”,耳垂形状奇特,似有缺损;第二,额头处发迹比较高,延伸到鬓发的位置呈直角。

    因为记者从警方处拿到的是压缩文档,卢伟平说如果视频资料未经压缩,还能还原出更多细节。

    截至记者发稿,涉案嫌疑人仍未抓获。

    注意肇事者的两个特征。

    苏小小墓碑等被泼景点不属于文物,肇事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泼漆人在事件中可能涉及怎样的责任承担,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本报公众微信号“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成员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松涛。

    陈松涛说,这个事情的判断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是否为文物,第二是否“明知”。

    在我国的刑法324条,有个罪名叫“故意损毁文物罪”。在这个罪名中,还有个构罪的关键点是是否为“明知”。所谓的明知即根据常理来判断,此人在破坏时是否明知是文物,这一般会从嫌疑人的学历经历职业等来做判断。打个比方,比如是记者,比如是律师,那么可视为“明知”。还有一种情形,如果文物旁边有明确且明显的标识,比如“国家文保”等字样,那么将推定破坏人是看到该标识还行动的,那么也可视为“明知”。

    如果苏小小墓碑等不属于文物,那么泼漆行动涉及的就是“损坏公私财物”,因为也没有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够不上犯罪,一般以治安处罚论处,根据其情节罚款或拘留。

    记者了解到,西湖边的这12个被喷红漆的景点不属于文物范畴,只能算是指示牌、景点,不过,当事人还是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它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除上述对名胜古迹的特殊保护规定外,对于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依法亦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晓政 肖菁 记者 柏建斌 实习生 费彬烨 通讯员 陈语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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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凌晨,一个穿白色上衣的消瘦男子,用红色油漆狂喷西湖景区的12个景点。触目惊心的红色和匪夷所思的行为,让昨天的杭城充满了愤怒的惊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