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瓦片砸伤爱车 责任谁来承担?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6-24 06:42   

杭州正处在梅雨季节 停车尽量避免靠近老旧居民楼

昨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525法庭走进了一位女子,她留着棕色的中长发,深蓝色POLO衫,手里紧紧抱着一个棕黄色的文件夹。

她的丈夫姓陈,是上海人。两人住在杭州溪畔花园,上班代步用的是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

平时小区里停车位紧张时,陈经常将车子停靠在15幢旁边的一块空地上。

“今年2月16日上午9点,我丈夫接到电话,说是车子被15幢楼顶跌落的大量瓦片砸中,造成了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车门等多处受损。”

溪畔花园原来是省委党校宿舍,15幢的产权单位现在仍归省委党校所有,负责这栋居民楼的维护和修缮。小区的物业单位是杭州华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小区内所有路面停车事宜,包括15幢旁的空地。

陈妻说,车子被砸伤后,她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和110,但两者都表示要找物业公司处理,并未到现场。之后,她和丈夫找到了物业公司,对方却两手一摊,表示最多只能赔偿500元,“他们的理由是停车费只交了100元一个月。”

无奈之下,陈只能将省委党校和华群物业都告上了法庭。在他看来,屋顶瓦片脱落,和省委党校的疏于修理脱不开干系。同时,物业公司既然收了停车费,就应该对车辆的保管负起责任来。

“要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车辆损失费用9300元、修车过程中的出租车费用139元,以及诉讼相关费用。”陈妻说。

对于陈和妻子的诉求,省委党校诉讼代理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当时连续阴雨,屋顶封檐板受到雨水侵蚀断裂,瓦片才会滑下来,这是一件不可预见的事故,和我们的维护修缮无关。”

他同时指出,陈停车的地方,位于15幢、16幢中间,“是电瓶车、行人出入的主要通道,通道口按理不能停车,也是放置了禁止停车警示牌的。”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紧随其后:“业主在不该停车的地方停车,就该对自己行为有一定的风险预见性,而且物业收的是停车服务费,不是车辆管理费,这两者有本质差别。”

“这个位置我们经常停车的,从来没见过禁止停车的牌子,而且被砸那次停的时候还问过保安,怎么就不能停了?”陈妻据理力争。

随后的庭审中,双方一直围绕“停车位置是否恰当”的焦点进行争论,由于意见仍存在分歧,最终没有调解成功。

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眼下杭州正处在梅雨季节,连续阴雨或是下大雨的情况时有发生,业主在停靠自己的爱车时,尽量避免靠近老旧居民楼,物业单位也应当对居民楼进行及时修缮,防止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梦月 通讯员 西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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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525法庭走进了一位女子,她留着棕色的中长发,深蓝色POLO衫,手里紧紧抱着一个棕黄色的文件夹。她的丈夫姓陈,是上海人。两人住在杭州溪畔花园,上班代步用的是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