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夫妻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年回家探望两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6-18 06:41   

事情发生后,两老对大儿子彻底冷了心。

小儿子在杭州一家小工厂里打工,月收入约2000块。他说,自己上一次见到哥哥,还是去年4月份的事:“那时候我母亲骑车摔跤进了医院,躺在重症监护室里,他才来看过一次。”来了以后也没说什么话,待了十几分钟就走了。

陈大伯说,自己有消化道疾病,老伴又受过颅脑外伤,光医药费就花了两三万块钱。

按道理,三个孩子应当平摊费用,但两位老人觉得,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小儿子平日里照料得多,又经常给些钱贴补家用,所以这笔钱理应全部由大儿子承担。

被告方周律师有些惊讶,她说,根据大儿子的原话,二老生病期间,他已经支付了7000元的费用,尽到了赡养义务。而老人来杭探亲,他也确实接待过了。

“听说爸妈把自己告上法院,他也很伤心的。”周律师叹了口气,“这种事情,法理上说说不难,但人情上就复杂了。”

周律师最后转达了大儿子的意思:每年回去探望两次可以,但赡养费最多只能按照三人等分的份额承担,医药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支付。

法官宣布休庭,根据双方意愿,将择日再行调解。

庭后,陈大伯和余大妈仍然呆呆地坐在原告席上。“我哪里是为了要他的钱,我只想他过年回来看看,一家人能团团圆圆坐在一起吃个饭……”余大妈抹抹眼睛说,这十几年来的春节,家里都只剩她和老伴两人,根本就没有过节的心情。

双方律师也很感慨,周律师说,现在的人倒不在乎几百块钱,只是感情没了,手里拿着钱,心里也没味道。

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也有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官说,在法律意义上,赡养分为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两块,“常回家看看”主要是指精神上的赡养,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官表示,会找机会再跟大儿子当面谈谈,希望双方关系能够修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辛成 插图 连诚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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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9点,江干法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了杭州第一起“常回家看看”纠纷案。 原告是对淳安老夫妻——66岁的陈大伯和62岁的余大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