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公民现场急救,出了意外可免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6-07 07:33   

前提是要具备急救专业技能

夏天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如果现场急救方法正确,能使溺水者转危为安;但一旦贻误最佳急救时机,溺水者极易迅速死亡或遗留严重后遗症。

“在日本,懂得急救技巧的青少年有90%,美国是50%以上,而中国不到1%。”昨天上午,在市人大举行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上,市民代表李永生建议,初中升高中时,要考游泳、跳绳等体育项目,是否可以再加上一项院前急救的选择?这样能督促青少年学习急救知识。

有人突然倒地,要不要伸援手?

《草案修改稿》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

市民代表冯建波说,怎么才算是“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我本人拥有美国心脏病协会(AHA)颁发的心脏急救员证书,这本证书能归为免责范畴吗?去施救万一出了意外,会不会成为被告?希望这一界定更加明确。”

市民代表上官庆祥说,现在普通市民去培训考出一本初级救护员证,要160元。应该倒过来,变成一个鼓励机制,不但不应收费,最好还要像献血证那样,给予一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草案修改稿》提出:警察、消防员、保安、社区工作者、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当参加急救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这样,万一遇到突发情况,他们可以第一时间施救,而不是干等医护人员。

对持急救证的人员,建议每3个月网络复训1次、每半年实战情景演练1次,以提升实际施救的能力。

建议给急救车安装摄像头

对不避让车辆“抓现形”扣3分

杭州主城区目前有18家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功能的网络医院。市急救中心每天的接警量超过1000次,出车达200多次。2013年,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业务量突破7.5万人次。

救护车十万火急,行人和行驶中的车辆应主动让行,并提供方便。如果不让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可以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市民代表崔盐生说,但现在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建议学习深圳经验,在急救车上安装摄像头,对不避让车辆“抓现形”。

特别多说一句,因为给救护车让行而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不作处罚。

自动除颤器,救护车上应强制配备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急救中心要在接收呼救信息1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人员、车辆要在接到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派车记录和救护车监控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参加听证会的市民纷纷提出,自动除颤器等车载医疗设备关乎病人的性命,应当强制配置。市民代表朱葆璇还提出,要尽量让120电话一打就通,以缩短等待急救的时间;条例出台后要广泛告知,让更多的老百姓心中有数。

前几天,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打斗双方都是在市内一大型医院门口做“山寨救护车”生意的。

对冒用救护车名义使用车辆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的,《草案修改稿》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立法听证会后,该草案将作进一步完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魏奋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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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草案修改稿》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