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建议:阻挡救护车通行应扣分罚款
部分职业人士应获取权威急救证书
“我觉得,社区、街道有义务协助救护人员,为伤病员开通院前医疗急救的绿色通道……”
昨天下午,杭州星都宾馆的一间会议室里很是热闹,《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正在这里如火如荼举行。11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社会车辆阻挡救护车通行
听证代表建议扣分+罚款处理
70多岁的退休工程师崔盐生是个不折不扣的“老牌”听证会代表,昨天也是他第38次参加听证会。在上网学习过院前医疗急救的相关知识后,他为大家带来了6条建议,比如打击取缔假冒急救车、提高院前急救医疗人员待遇、增加院前急救点与救护车数量等。其中一条,说的是生活中常见的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的问题。
《条例》指出,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是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这个问题应该向深圳市学习,如果阻挡救护车通行,就要扣当事人驾驶证分数,还要进行罚款。”崔盐生说。
此外,故意拨打“120”急救电话,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恶意呼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根据《条例》,违反者将被处以和阻碍救护车通行相同的惩罚。
对此,崔盐生提出,恶意拨打120急救电话也要进行罚款。“比如没有出车的罚100元,已经出车的罚1000元,要让大家认识到干扰急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听证陈述人之一、浙医二院美国AHA心血管急救培训导师李永生表示,只有利用法规,像对待酒驾一样进行严厉处罚,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发生。
建议驾驶员、体育老师、导游等
获得权威急救证书
《条例》中还有一条引起了在场多位听证陈述人的注意: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来自市红十字会的听证陈述人徐生义说,市红十字会对于受伤、疾病人员的急救培训,主要侧重于120救护车到来之前的现场急救,从工作中他也感觉到,这项条款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不免责的话,人们都不敢上前去实施急救了。出于好心救人,到头来还要负法律责任,这是说不过去的。”
在他看来,目前我国公众急救技能的普及率太低,西方国家基本上已达35%以上,日本高中生急救知识的普及率甚至达到90%,而我国只有不到1%。
因此,实施“免责”条款,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具备急救专业技能”——“如果仅仅指的是医生和护士的话,这个范围就太狭窄了,失去了现实意义。如果把这个范围扩大到持有急救证书的市民,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建议,驾驶员、导游、警察、体育老师、地铁工作人员等都应该通过高水平的培训,并获得权威的急救证书。”
此外,李永生说,条款对于急、危、重病人的定义也应该明确下来,比如是否有呼吸等特征,只有急救人员明白伤病员的伤情严重程度,才能更好地采取现场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