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前天发出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的意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要求,教育、公安、综治、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承担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其中,校园安全工作由市教育局为主负责,社会培训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负责;各区、县(市)政府相关人员增补为专项组成员。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准确把握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时段、部位、环节、人群、地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并确保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强化校园24小时巡逻和校园网监控。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做好夜间巡逻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