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八千万,杭州市中院已立案审理
虽然没有正面回应,但是“小桔科技”特别强调“小桔科技公司是一家负责任的移动互联网公司”。
对此,“妙影电子”委托的商建刚律师表示不认同,他认为“小桔科技”是主观故意侵权,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任何一家正常的企业,在注册使用一个商标时,都会先去相关部门检索,看是否已经被使用,而小桔科技明知‘嘀嘀’已经被注册,还执意申请,且在没有注册成功的情况下就开始使用,主观上就是故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妙影电子”已经联系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对“小桔科技”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二是赔偿人民币八千万元。
至于八千万元赔偿金额的依据,商建刚律师说,“主要还是考虑被告方的获利情况。”
据“嘀嘀打车”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1月10日至3月底,嘀嘀打车用户从2200万增加至1亿,日均订单量从35万增长至521.83万,嘀嘀打车累计投入现金补贴14亿。到3月28日,嘀嘀打车在覆盖的全国178个城市,日均订单达到521.83万单。市场研究机构易观国际近期的报告显示,嘀嘀打车占据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5.3%。
5月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妙影电子”发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称“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