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实施细则
管理群租执法上难度不小
新安嘉苑2幢1单元居民们忧心忡忡,多次将群租问题反映给社区、小区物管、街道以及相关部门。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湖区房地产监察大队已经介入了此事。昨天,记者也联系上了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中,列明了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的几项行为,包括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等。
居民反映的这9套群租房,经过实地查看,确实存在在阳台增设卫生间的情况,目前已勒令进行整改。不过该负责人也坦言,像用石膏板将客厅分隔成几个单间的情况,还算不上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加上缺乏实施细则,所以在执法上存在很多困难。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中,针对群租问题,也作了相关规定。比如“业主可以在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由此对业主大会进行了授权。
不过,新安嘉苑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目前也无法通过业主大会对群租进行约束。
上周,社区牵头,把9套房子的二房东、楼道居民、小区物管等都请到一起,将居民们的担忧摆上了台面。二房东李先生表示,会加强对租客的管理。“如果有条例明确规定不能这样出租的,我们肯定也会整改的。”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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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群租新规5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新规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办法》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群租”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租赁当事人违反“群租”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群租”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罚款幅度由“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此外,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