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7日,杭州遭遇台风菲特袭击,陈先生那天开着宝马轿车,行驶在滨江区的滨盛路上,结果车子发动机进水并熄火,维修一共花了5万元。
而当陈先生拿着维修费单据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了。
陈先生投保的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公司。这家公司说,陈先生投保了基本的车损险,以及盗窃险、自燃险、玻璃险等,唯独没有投保涉水险。保险公司觉得,最多可以赔几千元的发动机清洗费,其他费用肯定不赔。
于是,陈先生委托律师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滨江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责任免除”明确书中明确,“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但陈先生说,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他的情况。“保险条款中也写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车辆损失,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就是因为暴雨才导致路面积水,我车子才坏了。”
昨天,滨江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先生车辆损失就是由于暴雨引发的,符合“暴雨责任”的保险条款,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