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开始,杭州将实施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新规。据悉,3月14日,杭州为落实最为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杭州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0年底翻一番,基本形成与杭州市情相适应的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为建设“美丽杭州”提供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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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严格建设用地指标管控,严格工业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着力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分解落实了“亩产倍增”计划的责任,要求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亩产倍增”计划的实施。
一系列探索举措 优化土地空间格局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杭州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多年来杭州政府一直着力于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保障杭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4月中旬施行的新规中,就如何优化土地空间格局,提出了一系列探索性的举措。如有序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乡镇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垦造耕地9.2万亩、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2万亩、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10万亩;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探索“台地工业、坡地城镇”等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模式;提升农村宅基地集约化水平,建立计划指标、规划空间先使用后核销政策措施,探索宅基地收购和退出机制。
城镇低效土地 盘活再开发并设腾退机制
闲置土地,一直是节约集约用地的软肋。为促进城镇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制定了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激励政策,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方面,杭州给了不少企业一个转型新思路:符合产业导向并经区、县(市)政府批准的,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产业类型;用而未尽等空闲土地可以整体或分割收回,全额退还对应土地出让金并参照原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经规划部门批准,工业用地上闲置建筑物等资源可以临时改变使用功能并缴纳土地年收益。
据悉,杭州将对辖区范围内的低效用地进行一次大摸底,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产能低下、圈而不用等低效用地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收回计划。同时,构建低效用地腾退机制,努力提高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利用。
新增工业用地 严格准入优化流程
对于新增工业用地,杭州提出了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准入指标。如市区新增工业用地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72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若项目没有达到标准,一般通过租赁土地或厂房解决,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单独组织供地。对于供地对象也会有专门规定,如市区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停止向高能耗、高污染、科技含量低的一般性传统工业项目供地。另外,工业用地也将尽量避免零散供应,市区原则上停止向开发区(园区)以外供应零星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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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工业用地出让流程有了进一步优化,规定工业用地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无法取得环评批复且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改革工业用地出让制度,规定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分期分阶段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出让,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30年设定。
创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探索开展土地使用权公告出让,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水平。鼓励发展产业用地,对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自用办公等土地,通过约定自持与销售比例等措施予以支持。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创建活动,建立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开展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调查,对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