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纠纷和高架事故赔偿归口铁路运输法院专审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3-21 08:10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规定,自3月16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以下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执行案件:一是在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二是在杭州市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是杭州城区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四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由该院管辖,经依法审查确定由该院管辖的案件;五是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需要指定执行的,可指定该院执行。同时,文件确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上述案件的二审法院。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钟法 记者 黄洪连  编辑: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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