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杭州友成机工放火案二审昨日开庭。
去年的1月1日,位于萧山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一场大火夺走了3个年轻消防员的生命。而这场大火的起因竟是公司员工李丽娟为泄私愤所致。当年11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纵火罪判处了李丽娟死刑。判决之后,虽然李丽娟当庭选择不上诉,但之后其还是走上了上诉之路。
昨天下午两点半,根据李丽娟的上诉内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为什么要选择上诉,昨天庭上李丽娟的辩护律师邓继祥表示,主要基于三点理由。
一是放火事出有因,李丽娟在单位曾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二是李丽娟在主观上不想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她只想让领导难堪一下;三是本案有不少疑点,其中多处指向了存在另一名放火者的可能。
不过,从一审的庭审内容中我们发现,这三点理由在一审时也曾被提到过。
李丽娟在昨天的庭审中说,她只是点燃了二楼东侧仓库一堆高1米7的纸板箱。确认点火成功后,她就回家了。不过她认为,当时是看准了仓库隔壁的车间里有人在加班,一旦着火肯定会马上扑灭或者报警的,所以她才选择离开的。
邓继祥律师也认为,李丽娟放的这把火,可能也就小打小闹了一下。而在现场监控中他们还发现一名推车的工人嫌疑很大。遗憾的是此人的身份至今没有核实。
不过在一审庭上与杭州中院的判决中,均对这种假设提出了否定,综合监控录像、燃烧痕迹与证人证言,当时法院认定起火点只有一个,就是李丽娟那里。
杭州消防支队在这起案件中是否有权出具火灾鉴定报告也成为了昨天庭审新的争议。
邓继祥律师提出,案发后消防部门曾经出具了一份现场鉴定书,这也成为了人们认定事实、还原火灾现场的关键,但因为死了消防员,消防部门也变成了当事人,当事人是不具有勘验资格的。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但没能产生新的关键证据与争议焦点。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