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业主质疑物业公司私自扣留私人材料”,金主管表示这可能是一个误会。“保安是在巡逻的时候发现他们在露台临时搭建,所以22日那一天,保安禁止他们往楼上运材料,但他们直接就把材料放在楼下公共区域不管,我们临时转移到了仓库存放,他们可以随时取走,并不存在私自扣留的问题。”
金主管承认,确实是物业公司向城管部门进行的举报,但这都是无奈之举。“作为物业,我们总是希望能够与业主和谐相处,但涉及公共利益,我们就不能做老好人了,否则你家违章没有被制止,后面大家都会模仿,我们的工作很难开展下去。”
据了解,太和广场的违章搭建并非3号楼5层一家,甚至还有业主直接在楼顶上改造建设违章建筑。对此,金主管表示,他们已经在整理,并会及时通报给城管部门。“作为物业我们劝说过了,但是业主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听,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争议焦点:
露台到底是谁的?
是否属于救援平台?
最后双方把焦点放到了露台的属性上,“华东家具”认为自己有权使用露台,“高力物业”则认为这是公共区域。
“华东家具”汤经理解释,房子是2009年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之所以一下子把一层都买下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看中了这一个露台,当初开发商也把这作为一个卖点,属于无偿赠送的。”“高力物业”金主管则强调,虽然业主拥有整个5楼,但这个露台设计之初就是作为消防逃生平台,属于公共区域。“我听说这是叫避难层,高楼一旦发生火灾,这里就是其他业主的逃生通道。”
昨天下午,记者也请教了杭州消防工程审核科,对方首先纠正了一个说法——避难层,它特指在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才有的,每15层必须设置避难层,供火灾发生时人们疏散避难。太和广场3号楼没有避难层。
不过,这个露台虽然不是避难层,却很可能是消防救援平台。“如果大楼发生火灾,被困人员可以聚集到这个露台,消防部队等救援人员也可以第一时间从这里将人员救出。所以,如果确认是消防救援平台,是绝对不允许占用的。”
截至记者发稿,杭州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向“华东家具”发出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理由是搭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