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桐庐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成为了全市公安系统中首个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桐庐县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今后将承担与环境有关的多项工作。比如,掌握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动态;制订预防、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的对策;负责环境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参与区域性的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动联勤执法工作机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管理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教育宣传工作。
去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标准。两高的“解释”于6月19日实施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面更广了,入刑的门槛降低了。也就是说,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7月,桐庐出现了首例因环境污染行为入刑的案件。桐庐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动环保、工商部门成功查处分水镇一家电镀企业,并抓获两名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者。
据桐庐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以来,桐庐县公安局到目前已查处环境污染案件5起,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