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社区矫正人员配备 完善救助制度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2-15 07:05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词,也是平安杭州建设的重要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这个关键词,代表委员也十分关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犯罪类型更加多样化,犯罪人群逐渐倾向于年轻化,管理难度也逐渐增大。”

市人大代表李一青说,缺乏严肃性、工作量较大、管理难度加大都是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和社区共同完成,其中,社区负责矫正人员每月的教育、社区服务、走访等工作。社区除了自身工作外,还要严格按规定保证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时间,做到人性化管理。

比如,由于矫正人员的工作得来不易,不能经常性地请假来社区,所以,社区走访、教育和服务都尽量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但长此以往,社区工作人员需要长时间加班。此外,普通的社区工作人员走访时,威慑力明显不足,专业性也略显不够,导致部分矫正人员表现随意。

建议今后增加人员配备,配齐配全司法所和社区工作人员,保障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给予社区的矫正工作人员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在司法所增加司法警察,增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强化矫正效果。

没有工作、没有医保,缺乏生活保障(按规定,不得申请低保户和困难家庭),不少矫正人员刚刚回归社会后,情绪上波动大,因生活难题导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

在市政协委员任旭荣看来,杭州市级层面迄今还没有出台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救助帮扶制度,但是部分城区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比如,上城就已经下发了《上城区社区矫正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救助金,实行人均不超过5000元帮困救扶,已对14个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累计4.3万元的临时救助。

下城区和拱墅区分别在全区的“春风行动”专项基金中专题列支“司法救助”模块,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均不超过3000元的临时救助。

任旭荣建议,通过市委市政府两办发文的形式,确定由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牵头,在充分调研、参考国内外的现有类似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本级的社区矫正人员救助制度,对就业、就学、就医等生活上特别困难的矫正人员进行救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孙钥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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