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政府应每年拨出一定资金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
这几年,各地政府对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步子越来越快,正因为此,社会民间资本投资公共社会项目的机会也越来越多。
在昨天下午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专题会议上,讨论的气氛非常热烈,多名委员发言超过6分钟限定时间“刹不了车”,还有多名委员发言被“抢题”的人中途打断,思想的“交锋”,汇集出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给民间组织开方便之门
特邀组界别政协委员郑浙民在他题为《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打开方便之门 实现政府治理和民间自治良性互动》发言中,举了一个社会学案例:上世纪50年代,欧洲某小镇流行养狗,影响环境,投诉不断,政府很头痛。后来,当地人成立一个“爱犬协会”的社区民间组织。他们发展会员,为养狗人士提供各类服务,规范养狗行为,每年还组织“最佳犬只评选”,吸引养狗家庭参加。结果,小镇安静了,环境干净了,居民满意了。每年的“最佳犬只评选”还成为远近闻名的旅游项目,为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应。
郑浙民想说明的是,民间组织是吸引民众参与,实现居民自治的有效形式,也是引入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的最佳平台。但是,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数量,中国平均只有6个,浙江是11个(2010年),而法国有110个,美国有62个,巴西有13个,印度有10.2个。
郑浙民说,我们的民间组织太少了。他认为,政府在审批民间组织时,要“放开思想束缚”。现在成立民间组织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但一些业务主管单位由于怕出群体性事件不敢出具,或职责不明不愿出具。导致不少民间组织无法注册或处于“半地下”状态。因此他呼吁——为建立民间组织打开方面之门。
此外,要在政策上对民间组织加以支持,如对社会服务类组织,应该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给予经济支持;对慈善类组织,要提供活动之便,给予精神鼓励,对社会维权类,应给予法律引导、让其合法维权。
但支持民间组织并不意味放任自流,郑浙民建议抓发展同时要严格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体系,严格要求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政府应每年拨出一定资金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
截至去年底,我市的老年人口已达130万之多,占全市人口的15%以上,养老服务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本次“两会”多名政协委员的提案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建言献策。
昨天,农工党界别政协委员傅丽华提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购买服务。
傅丽华指出了我市在养老服务上的一些不足: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关注的是特殊人群,却忽视了占90%以上的大多数老人;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在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上形式单一,主要以家政服务为主,提供服务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提供服务的质量较差;缺乏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机构,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政府主导开办的老年食堂虽然覆盖了杭州市80%的社区,但价格和客源的问题,运营负担沉重,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形成规模和市场,因为利润低,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不高。
他认为社会尽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后,一些问题将会迎刃而解,比如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和管理养老机构,可以做到管办分离,吸引专业化的服务公司在各个社区设立站点和网点,从而实现连锁经营。
特殊困难人群根据综合评估由政府购买服务,而对于普通老人则是自主向社会养老机构购买服务,以形成“两头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