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元宵节是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15日零时禁放开始后,杭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路面巡查,对违反规定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警方重申,禁放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业、开张、开工等庆典活动以及搬迁、婚丧、寿宴等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日常巡逻走访的工作内容之一。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杭州市政府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的单位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警方还表示,居民手头无法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可就近送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另外,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还将会同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对“孔明灯”销售燃放的监管,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如发现销售“孔明灯”的摊贩、商户,将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