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销售燃放时间
(一)销售时间。
2014年1月28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七)。
(二)燃放时间。
2014年1月30日、31日,2月4日、14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正月初一、初五、十五日)。
二、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
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