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升学、入伍、就业不受影响
这几天,已经放寒假回杭州的上海某大学大一学生小吴(化名)和家人一起开心地准备着马年春节。
因犯罪记录已被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作技术封存,他所在的社区、他的学校不会再有人知道他高中阶段的那段盗窃“前科”。
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天正式印发全省施行。
这个被称为浙江省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2014年“一号文件”,是由省检察院联合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部共同制定的,也让小吴彻底彻底放下了“包袱”。
A 没人知道他的“案底”
“有错就改”顺利被大学录取
2012年4月,小吴当时正读高二,因涉嫌盗窃罪,被江干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此后,该院与学校、社区等多方联手积极对他进行帮教,协助做好有关他犯罪情况的“保密工作”,使他一直能够安心学习,迎接高考。
去年高考前夕,小吴的妈妈得知高校录取学生时会对学生档案进行查询,犯罪记录情况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儿子录取,一下子紧张起来了,就来到江干区检察院求助。综合吴某平时的良好表现,检察院决定对小吴涉案档案进行技术隔离及封存。
去年6月5日,省公安厅同意对小吴的犯罪记录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封存。
这是浙江首次采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江干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把处理结果通知了吴妈妈,并让她做好小吴的思想工作,消除顾虑,安心迎考。
后来,小吴顺利被上海一所大学录取,在这所学校,没人知道他的“案底”。
B 五年以下刑期的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全部封存
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介绍,如此众多的部门共同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在全国还是首次。
这个总共21条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包括立案文书、侦查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从立案侦查到刑罚执行完毕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件材料。
新规定要求,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起诉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不得公开。
此外,相关的判决书一般也不寄送到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等处。确需送达的,法院应制作并同时送达《协助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接受的学校、帮教机构等必须予以保密,不能扩大知情范围。
C 被封存犯罪记录后
不影响升学、入伍、就业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今后将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库,并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
还有一点要说的是,对于犯罪记录已经被封存的未成年人,比如中高考要填写报名表,上大学和找工作、入职新单位要填写履历表等,完全不用在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那一栏里报告之前的犯罪记录。
相关的犯罪记录,也不会被装进个人档案。
换句话说,他们将来出狱后,升学、入伍、就业,都不受影响。
据了解,去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先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探索实践,全年对1313人次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