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许多单独家庭的“两孩”计划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申请再育要提交哪些材料?昨天,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通报了浙江省全面施行单独两孩的具体政策。
单独家庭中只要夫妇一方为浙江户籍
就能在省内享受二孩政策
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预计浙江省未来五年多生50万“二胎”
避免“扎堆”生育有利于孩子就学就业
浙江省此前的调查显示,30%的单独夫妻表示会自愿放弃生第二个孩子。原因可能和年龄、家庭经济水平和工作等方面相关。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初期,因为要释放堆积生育两孩的需求,全省出生人数会有一定增加,但增量不会过大。
据测算,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增量累计为5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年均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
从以上的测算结果看,增加的出生数量不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明显影响。
不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提醒,希望符合生育两孩条件夫妇,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免“扎堆”生育,有利于孩子今后上学、就业。
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也会根据增加的出生人数,作出妥善安排,增强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