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独二孩政策昨日落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4-01-18 06:46   

1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法定情形。

这个决定于昨天正式公布。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单独二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此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浙江公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据推算,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年均增量1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出生数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户籍总人口将于2026年达到峰值时间,峰值总量增加约100万人。

第19条规定:符合下列政策条件之一的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注:这份材料生一胎时不需出具,申请单独二孩时必须出具。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声音一

政策公布后出生的孩子应免处罚或少处罚

省人大代表 嘉兴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王丽萍:

浙江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步伐,快得超乎我的想象。随着孕妇和产妇的增加,各医院都会面临床位紧张等问题。

最近,有很多夫妇向我询问单独二孩的事情。作为第一批独生子女,他们中很多人都已接近40岁,属于高龄产妇。

网上热议的一些问题,我也关注过。比如“政策落实之前怀孕,政策发布后出生的孩子,是否属于程序性违法生育,是否会被处罚。”目前,相关部门尚未给出答复。

作为医者,我的观点是:以人为本,不能处罚。即使要处罚,可以借鉴其他省如安徽,象征性收取几千元的罚款。因为从政策出台这天开始,孩子出生,都是符合规定的。

声音二

妇幼保健须作为关爱民生的重点工程

省人大代表、红火集团总裁吴水英:

我有个三四岁的小孙子。去年8月,曾带他到省儿保看病,挂号排长队、就诊排长队。周边没停车位,司机绕着医院一圈圈地转圈。相信很多人有过类似遭遇。

放开“单独二孩”是好事,对经济的持续发展、改善未来社会人口结构,都有重要意义。但是,政策实施后,势必带来新一轮的生育高峰。我们就会面临配套缺失的困境。

就目前而言,妇幼卫生机构将受到全新考验。我省当前妇幼保健机构发展落后于周边省市。据我了解,包括省儿保在内,都有设备老旧、人才短缺的问题。而在市县一级的妇幼保健院,发展不均衡的现象更为突出。

我建议,必须把妇幼保健作为关爱民生的重点工程和政府部门履行社会责任的载体,从加大财政投入及人才引进、均衡地区发展、完善周边配套等层面,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

舟山:87对夫妻申请

41对拿到准生证

2013年11月19日,舟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率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截至12月31日,42天时间里,共有87对“单独”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未出现二孩生育井喷情况。目前已通过公示期、拿到二孩准生证的夫妻共有41对,其余则在等待公示。

舟山市卫计局家庭发展处胡处长解释,生二孩对每个家庭而言都是大事,财力、精力有没有来决定是否生二孩。此外,还存在从众心理,一些夫妻看周围朋友生了才要生。

一项社会调查显示,舟山户籍育龄妇女(20岁至49岁)中,愿意生“二孩”的,只有20%左右,生育意向之低,也超乎意料。

舟山是怎么申领的

舟山海岛特批政策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夫妻,必须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英寸合照,以及一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向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育管理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被受理后,乡镇(街道)所在的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会在30日内给予发放准生证。

政策公布后出生的

算合法生育

11月19日后出生(符合政策的)孩子,可以补交申请,也算合法生育。但政策出台前,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卫生计生部门已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原决定继续有效。社会抚养费的金额按照夫妻双方的年收入计算。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年收入的2-4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黄君 见习记者 许云峰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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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推算,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头五年出生数年均增量10万人左右。此后近十年,出生数增量基本稳定在8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