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心心念念生“二胎”的父母们来说,昨天无疑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日子。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并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就意味着,从昨天开始,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浙江公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了。浙江省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修改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将“单独二孩”政策予以落地的省份。
去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据了解,自我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整体性变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从2010年开始,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此次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中,除了落实“单独二孩”政策外,还删去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